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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少性剝削案件可以緩刑嗎?成功爭取緩刑案例
只要對方同意拍攝私密影像,就不會成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犯罪嗎?
答案是否定的。
法律對未滿18歲兒少的性影像採取高度保護。即使兒少同意拍攝,甚至是自行拍攝後傳送,只要行為人有招募、引誘、媒介、協助或以其他方式使兒少拍攝、製造性影像,仍可能成立犯罪。
本案被告在認識行為的嚴重性後,透過律師協助積極處理案件,並與少年之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。法院綜合考量被告的認錯態度、和解結果及其他量刑情狀後,最終給予緩刑,讓被告得以避免入監服刑。
一、引誘兒少拍攝性影像,刑責有多重?
兒童及少年,是指未滿18歲之人;其中未滿12歲者為兒童,12歲以上未滿18歲者為少年。
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規定,招募、引誘、容留、媒介、協助或以其他方法,使兒少被拍攝、自行拍攝或製造性影像者,可處3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。
如果是以強暴、脅迫、詐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式使兒少拍攝,刑度還會更加嚴重。
因此,即使雙方正在交往,或兒少曾經表示願意拍攝,也不代表成年人可以要求、引導或協助其製作性影像。
二、達成和解就一定能獲得緩刑嗎?
不一定。
兒少性剝削相關犯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,即使與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,案件仍會繼續由檢察官偵辦或法院審理。
不過,和解及補償仍可能成為法院判斷犯後態度的重要依據。法院通常會綜合審酌:
- 被告是否坦承犯行及真誠悔悟。
- 是否停止持有、傳送或散布相關影像。
- 有無將影像提供給第三人。
- 是否向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道歉、賠償並達成和解。
- 犯罪手段、影像內容及對少年造成的影響。
- 被告的前案紀錄、工作及生活狀況。
- 是否有再犯風險及接受輔導的必要。
此外,依刑法第74條規定,法院最後宣告的刑度必須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,並符合相關前案條件,才有宣告緩刑的可能。
三、本案為什麼獲得緩刑?
本案被告在案件發生後已認識行為的嚴重性,透過律師協助與少年法定代理人進行協商,最終達成和解,展現認錯及補償的誠意。
法院綜合考量被告的犯後態度、和解成果、個人生活狀況及再犯可能性後,認為被告經過此次偵查及審判程序,應能知所警惕,因此給予緩刑機會,使其得以繼續維持正常生活並在社會中自新。
四、收到警詢或搜索通知後應注意什麼?
兒少性影像案件可能涉及手機、電腦及雲端資料的搜索、扣押及數位鑑識。如果收到警方通知,不宜自行刪除、轉傳或修改相關資料,也不應私下聯絡少年要求更改說法,以免衍生滅證、串證或再次傷害被害人的疑慮。
建議先由律師確認涉案行為、影像流向、對話內容及可能適用的法條,再決定認罪、和解及量刑策略。
五、結語
兒少性剝削案件的刑度不輕,即使雙方存在感情關係,或兒少曾經同意拍攝,也不當然排除犯罪成立。
本案經由律師協助處理認罪、和解及量刑資料,最終成功爭取緩刑,讓被告免於入監服刑。但每件案件的拍攝方式、影像流向、被害人年齡及和解情形均不相同,仍須依個案證據評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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