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 駁回原告部分之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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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拔除車牌後,原告所受租車費之損害與被告之侵權行為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存在,不應由被告負賠償責任,且罰單係因主管機關裁處有誤所造成,所以最後判決不應由原告承擔損害賠償之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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