洗錢防制法 不起訴處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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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件當事人因網路求職遭詐騙,依對方指示提供金融帳戶資料,後來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收取被害人款項,不僅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,也遭警方以涉嫌幫助詐欺、洗錢等罪通知到案。

經委任律師後,協助當事人整理求職廣告、完整對話紀錄、交付帳戶資料的原因及整體事件時間軸,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本身也是求職詐騙的受害者,主觀上並不知道帳戶將被用於收取詐騙款項,最終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。

網路求職為什麼會變成人頭帳戶案件?

目前Facebook社團、LINE群組及通訊軟體中,經常出現「在家工作」、「協助代收款項」、「財務助理」、「測試金流」或「高薪行政人員」等徵才訊息。

詐騙集團通常不會一開始就要求應徵者犯罪,而是先以正常求職流程取得信任,再用下列理由索取帳戶資料:

  • 公司發放薪水需要設定薪資轉帳;
  • 需要測試帳戶能否正常收款;
  • 公司金流異常,需要借用帳戶代收;
  • 應徵財務工作,需要協助收款或轉帳;
  • 需要提供提款卡供公司製作員工資料;
  • 需要網路銀行帳號、密碼或驗證碼確認身分。

正常公司辦理薪資轉帳,通常只需要銀行名稱、分行及帳號,不需要提款卡、提款密碼、網路銀行密碼,更不會要求提供簡訊驗證碼。

只要對方要求交付提款卡、網路銀行密碼或協助轉帳,就應立即停止聯絡並查證公司真實性。

提供帳戶,就一定成立幫助詐欺或洗錢罪嗎?

不一定,但也不能只用「我不知道」三個字就認為一定沒事。

如果要成立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,通常仍須判斷帳戶持有人是否知道,或至少已預見帳戶可能被用來收取、轉移犯罪所得,卻仍然願意提供帳戶。

依《刑法》第13條規定,行為人明知犯罪事實並有意使其發生,或已經預見犯罪結果而不違背其本意,才可能被認定具有犯罪故意。因此,檢警通常會從下列情形判斷:

  • 工作內容是否明顯異常;
  • 報酬是否遠高於一般行情;
  • 是否有正式面試或勞動契約;
  • 是否能確認公司的名稱及營業地址;
  • 對方是否只透過LINE或Telegram聯絡;
  • 是否要求交付提款卡、密碼或驗證碼;
  • 是否要求協助提款、轉帳或購買虛擬貨幣;
  • 帳戶持有人是否因此獲得報酬;
  • 發現異常後是否立即掛失、報警。

因此,同樣是因求職提供帳戶,有人可能獲得不起訴,也有人可能遭到起訴,關鍵仍在於具體對話、交付原因及客觀證據。

現行《洗錢防制法》第22條還要特別注意

現行《洗錢防制法》第22條規定,原則上不得無正當理由,將自己或他人的金融帳戶、虛擬資產帳號或第三方支付帳號交給別人使用。

一般違反者可能遭警察機關裁處告誡;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還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百萬元以下罰金:

  1. 因交付帳戶而約定或收取報酬;
  2. 交付或提供合計三個以上的帳戶、帳號;
  3. 曾受告誡處分後,五年內再次提供帳戶。

不過,案件仍須依行為發生時間判斷適用哪一版本的法律,也要區分「提供帳戶的獨立責任」與「是否成立幫助詐欺、幫助洗錢」,不能全部混在一起判斷。

求職人頭帳戶案件,哪些證據有助於爭取不起訴?

1. 完整求職對話紀錄

不要只截取其中幾張對話。應保留從看到徵才廣告、詢問工作、對方介紹職務,到要求提供帳戶及事後失聯的完整內容。

完整對話才能看出當事人為什麼相信對方,以及對方是否刻意使用正常工作話術掩飾犯罪目的。

2. 原始徵才廣告及應徵來源

包括Facebook社團名稱、貼文內容、刊登帳號、公司名稱、工作薪資及聯絡方式,都應截圖保存。

即使貼文後來遭到刪除,原本的截圖、瀏覽紀錄及分享連結仍可能成為重要證據。

3. 事件時間軸

建議依照時間順序整理:

  • 何時看到工作廣告;
  • 何時與對方聯絡;
  • 何時提供帳戶資料;
  • 何時出現不明款項;
  • 何時發現帳戶異常;
  • 何時聯絡銀行、掛失或報警。

製作警詢筆錄前先整理時間軸,可以減少因為緊張或記憶模糊而出現前後不一致的情形。

4. 有無取得報酬

是否因提供帳戶取得報酬,是檢警判斷犯罪故意及適用《洗錢防制法》第22條的重要事項。

若對方曾承諾薪資,但實際上並未取得報酬,應保留相關對話;如果確實收到款項,也應如實說明款項性質及流向,避免日後被金流資料推翻說法。

5. 發現異常後的處理紀錄

發現帳戶被利用後,有沒有立即聯絡銀行、掛失提款卡、報警或追問對方,也可能影響檢察官對犯後反應的判斷。

只有對話截圖就一定能不起訴嗎?

不一定。

對話紀錄非常重要,但檢察官仍會綜合帳戶金流、工作內容、報酬、交付的帳戶數量、對方提出的要求,以及當事人對異常情形的反應判斷。

如果對話內容中已經出現大量警訊,例如對方明確要求協助提領不明款項、購買虛擬貨幣、刪除紀錄或規避銀行查核,即使最初確實是因求職接觸對方,仍可能被認定已經知道工作涉及不法。

因此,不能只挑選有利截圖,而應先讓律師檢視完整對話與金流,再決定答辯方向。

不起訴後,帳戶會立即恢復正常嗎?

不一定。

刑事案件獲得不起訴處分,與警示帳戶、衍生管制帳戶及《洗錢防制法》第22條的告誡處分,可能屬於不同程序。

取得不起訴處分後,仍應確認:

  • 不起訴處分是否已經確定;
  • 帳戶目前屬於警示帳戶、衍生管制帳戶或其他限制;
  • 是否另有收到警察機關的告誡處分書;
  • 是否還有其他被害人案件尚未偵查終結;
  • 應向哪個通報機關申請解除警示。

如果另有告誡處分,也不會只因刑事案件不起訴就當然撤銷;仍須依告誡處分的救濟程序處理。

收到警方通知後,應該怎麼辦?

如果因網路求職提供帳戶而收到警局通知,先不要刪除對話、重置手機或只憑記憶前往製作筆錄。

建議先整理:

  1. 徵才廣告及應徵來源;
  2. 與對方的完整對話;
  3. 工作內容與薪資約定;
  4. 帳戶交付方式;
  5. 涉案款項進出時間;
  6. 掛失、報案及聯絡銀行紀錄;
  7. 是否還有其他警局通知。

警詢中的陳述可能影響後續偵查方向,尤其當案件涉及多位被害人或不同警察機關時,更應避免前後說法不一致。

其他類似案例可參考:詐騙集團「死轉手」不起訴處分。

因網路求職、貸款或代收工作而提供帳戶,現在收到警方通知?
不同的對話內容、帳戶數量與金流,可能產生完全不同的法律結果,建議先確認證據再決定答辯方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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