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目前常見之詐欺大宗:
人頭帳戶、感情詐欺、貸款詐欺、申請補助詐欺、找工作(臨時工)提供帳戶、虛擬貨幣投資、取簿手、車手等等
可能構成加重詐欺罪、組織犯罪條例、洗錢罪等等
一罪一罰(目前實務見解一個被害人就構成一罪)
幫助犯則按照正犯的之刑減輕之
視不同案件構成不同的法條
加重詐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
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
洗錢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
併科新台幣五百萬以下罰金
組織犯罪條例,參與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
Q毛律師提醒大家:
千萬千萬不要隨便借人帳戶
也不要隨便幫別人寄包裹
更不要貪小便宜
而信了詐騙集團的術語
若不幸已經被警察局或地檢署傳喚
偵查中就要盡力爭取不起訴!!
偵查中就要盡力爭取不起訴!!
偵查中就要盡力爭取不起訴!!
(重要的話要說三遍)
真的不要輕忽偵查階段
因為根據統計
人頭帳戶被起訴後
有罪率高達九成五
還可能面臨鉅額的刑事附帶民事求償
偵查機關判斷是否成立犯罪重點:
1.與詐騙集團的對話紀錄
2.是否具有相當社會經驗
3.有無詐欺不確定故意
4.是否急迫用錢等等
此階段非常需要委請律師搜尋有利的相似案件
並蒐集有利證據說服檢察官、起訴後進入法院說服法官
證明並非詐騙集團之一員而是受害者
很多人覺得自己只是提供帳戶
也是被詐騙集團欺騙也是受害者
為什麼不去找真正的加害者?
反而是找無辜的民眾負責
司法不是應該還我清白嗎?
但很遺憾的
在目前司法實務下
遇到了只能去面對
因為你什麼都不做
可能導致被重判!!!
Q毛律師常常埋首於卷宗資料與成千萬個判決之中
就是為了找到有利於當事人的證據或判決
避免無辜的民眾因誤觸法網
而成為詐騙集團的替罪羔羊
此外,如何與告訴人和解向法院爭取緩刑或減刑
也需要足夠的談判技巧及經驗
訴訟過程通常是動態的
就算會被判決有罪
也要朝傷害最小的訴訟策略去執行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