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裁決 撤銷90000元罰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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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件經勘驗現場光碟結果,可見員警攔查原告車輛,收取相關證件,要求原告等車輛至地磅站過磅,原告拒絕後,引導原告車輛至寬廣處另行舉發開單,惟距地磅站已近8公里,顯已超過法定5公里距離,難認有違反道交條例第29條之2第4項規定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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