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先說結論:有可能犯罪。
即使沒有把照片傳給別人、沒有拿來販售,只要明知手機裡存有真實未成年人的性影像,仍持續保留且欠缺正當理由,就可能涉及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第39條第2項的「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」;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並得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上、六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不過,照片突然被傳進聊天室,並不等於收件人當場就一定成立犯罪。實際上仍須判斷:影像是否符合「性影像」的法定範圍、收件人是否知道對方未成年、是否知道檔案存在並能實際控制、收到後如何處理,以及有沒有主動要求、下載、付費或轉傳等行為。
因此,這類案件不能只問「有沒有收到」,而要還原從對話開始、影像進入手機,到開啟、儲存、備份或刪除的完整時間軸。
如果您的手機已被查扣,或已收到警局通知書、搜索票、扣押物品收據或地檢署傳票,請先停止刪除、重置手機或聯絡對方,也不要把影像轉傳給任何人。越早由律師釐清影像來源、對話脈絡與檔案流向,越能避免錯誤處理讓案情更加複雜。
一、什麼樣的照片屬於「兒少性影像」?
依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第2條及《刑法》第10條第8項,判斷重點包括影像是否呈現:
- 性交或其他性行為;
- 性器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、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;
- 以身體或器物接觸上述部位的行為;
- 其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行為。
所以,並不是只要照片中出現未成年人,就當然屬於兒少性影像;但若是未成年人的全裸自拍、裸露性器或帶有明顯性意味的私密照片,通常會有相當高的法律風險,仍須依影像內容與拍攝情境個別判斷。
二、「被傳到手機」與「持有」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
刑事責任原則上仍須證明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故意。若陌生帳號突然傳送影像,收件人尚未開啟、不知道內容,或在發現後立即停止操作並透過平台檢舉,不能只因聊天室出現檔案,就直接推論其故意持有。
相對地,若收件人已看過內容、知道對方未成年,仍將檔案留在聊天室、相簿、下載資料夾、垃圾桶或雲端空間,甚至反覆開啟瀏覽,檢警就可能據此認定其明知且持續控制該影像。
司法實務也有判決將兒少性影像的「持有」視為持續中的行為。換句話說,不是只有最初下載的那一刻有風險;在可以支配檔案的狀態下繼續保留,也可能成為案件判斷的重點。
三、不同處理方式,可能涉及不同罪名
| 實際情況 | 可能的法律風險 |
|---|---|
| 對方突然傳來,收件人事前沒有要求,也未開啟或下載 | 不會僅因「收到」就必然犯罪,仍須調查是否知情及能否控制檔案 |
| 發現是未成年人性影像後,仍故意留在手機或雲端 | 可能涉及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,第39條第2項,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得併科罰金 |
| 手動下載、另存、複製到其他裝置或備份空間 | 除持有外,還可能被調查是否構成第36條第1項的無正當理由重製,法定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罰金 |
| 付費取得或持有真人兒少性影像 | 可能涉及第39條第1項,法定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罰金 |
| 付費觀看兒童或少年從事性行為或性影像 | 可能涉及第44條,法定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罰金 |
| 主動要求、引誘或協助未成年人自拍 | 可能涉及第36條第2項「使兒童或少年自拍」,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罰金 |
| 傳給朋友、群組或上傳網路 | 可能涉及第38條第1項的散布、播送、交付、公然陳列或供人觀覽,法定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罰金 |
同一份影像可能經歷要求自拍、接收、下載、備份及轉傳等不同階段。檢警會依各階段的行為分別評價,因此「我只有留在手機裡」必須和對話紀錄及檔案操作紀錄一起核對,不能只看當事人的一句說法。
四、未成年人是「自願自拍、自願傳送」,就沒有犯罪嗎?
不一定。
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保護的是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及性隱私,未成年人自行拍攝或主動傳送,不代表成年人就當然取得合法保存、複製或散布影像的權利。
更重要的是,如果對話中出現「拍一張給我」、「露多一點」、「證明你愛我」或以金錢、遊戲點數、禮物交換照片等內容,案件可能不再只是持有,而會進一步調查成年人是否招募、引誘、容留、媒介、協助或以其他方法使未成年人自拍。
反過來說,若影像確實是對方毫無預警傳送,收件人沒有要求、沒有鼓勵,發現後也沒有下載、複製或繼續索取,這些事實同樣應透過完整對話及數位紀錄呈現,而不是只截取其中一張照片判斷。
五、對方說自己已滿18歲,可以主張不知道嗎?
對方自稱成年,是判斷行為人認知的重要資料,但通常不是一張免責保證書。
檢警仍可能綜合下列資料,判斷當事人是否知道、或是否能預見對方未成年:
- 對方曾明確表示年齡、年級或就讀學校;
- 個人頁面、制服、作息或對話是否顯示學生身分;
- 照片中的外觀與拍攝環境;
- 當事人是否刻意追問「未成年嗎」、要求保密或刪除紀錄;
- 雙方認識的時間、方式與共同朋友;
- 收到年齡資訊後,是否仍繼續索取、下載或保存影像。
因此,案件重點不是事後單獨提出一句「他說自己18歲」,而是完整對話是否支持當事人確實不知情。

六、檢警通常會從手機查哪些資料?
這類案件常伴隨搜索、扣押及數位鑑識。除了相簿裡是否還看得到照片,檢警也可能檢查:
- 傳送影像前後的完整對話;
- 檔案建立、接收、開啟、下載及刪除時間;
- 通訊軟體快取、縮圖及下載資料夾;
- 相簿、垃圾桶、記憶卡與其他裝置;
- iCloud、Google 相簿或其他雲端同步與備份;
- 是否曾截圖、另存、重新命名、編輯或轉傳;
- 帳號登入紀錄、裝置歸屬及實際使用人;
- 付款紀錄、點數、虛擬貨幣或禮物往來;
- 影像數量、來源及保存期間。
手機裡查到檔案,不代表所有檔案都必然是使用者主動下載;但要主張自動下載、快取殘留、共用裝置或帳號遭他人使用,也需要客觀資料支持。
七、突然收到未成年人的裸照,應該怎麼處理?
建議先依下列原則處理:
- 停止索取及互動。不要要求再拍一張、換角度或傳更清楚的版本。
- 不要轉傳或製作副本。不要傳給朋友、群組,亦不要為了詢問律師而把影像另存、截圖或轉傳給律師。
- 使用平台的檢舉功能。可向通訊或社群平台檢舉違法內容及帳號,並要求限制散布。
- 保留不含影像的必要資訊。例如帳號名稱、接收時間及前後文字對話;不要為保存證據而重新下載或複製影像。
- 若已涉及警方調查,不要自行清除或重置裝置。警方通知、搜索或扣押程序開始後,任意刪除對話、重置手機或聯絡對方套話,可能破壞有利脈絡,甚至引發滅證疑慮。
- 先讓律師了解原始狀態。可攜帶通知書、扣押物品收據及不含違法影像的案件資料諮詢,由律師判斷後續如何合法處理。
如果影像中的兒少正遭受威脅、控制或持續散布,也可撥打 113保護專線,或直接向警察機關報案。
八、常見問題
只有一張,也會犯罪嗎?
有可能。持有罪並沒有規定必須累積到一定張數才成立。張數較少可能影響個案的量刑評價,但不等於當然無罪。
我沒有打開照片,也算持有嗎?
不一定。仍要判斷您是否知道檔案內容、是否知道對方未成年,以及是否能實際控制檔案。未讀、自動下載或快取資料,都需要透過裝置設定及數位紀錄釐清。
已經刪掉照片,就不會被查到嗎?
不一定。垃圾桶、快取、備份或雲端同步仍可能留下紀錄,數位鑑識也可能找出檔案痕跡。刪除也不會當然消除先前已完成的持有、重製或散布行為。
可以把照片傳給律師確認嗎?
不建議。請不要為了諮詢而另行複製或傳送疑似兒少性影像。可先提供案件通知文件、帳號資訊、文字對話及口頭說明,是否需要查看扣案影像,應由律師透過合法程序處理。
手機被查扣後,案件一定會起訴嗎?
不一定。仍須釐清影像內容、人物年齡、檔案來源、主觀認知、裝置使用人、保存期間及是否有正當理由。搜索、扣押只是調查程序,不代表最終一定起訴或判刑。
九、收到通知或手機被扣,現在可以怎麼做?
這類案件的辯護關鍵,往往藏在「完整時間軸」而不是單一畫面。建議先整理:
- 警局通知書、搜索票、扣押物品收據或地檢署傳票;
- 雙方如何認識、何時得知年齡;
- 影像是否事前被要求、何時收到及當下如何處理;
- 手機的自動下載、相簿及雲端同步設定;
- 帳號與裝置是否由他人共同使用;
- 是否曾付款、下載、備份或轉傳。
請勿自行重建、修改或美化對話內容,也不要要求對方改口或刪除紀錄。讓律師先依現存資料區分案件究竟屬於被動接收、無正當理由持有、重製、使兒少自拍,或已涉及散布,才能制定正確的警詢及偵查策略。
尋求兒少性影像案件法律協助
若您已收到警詢、搜索或地檢署傳票,建議在第一次陳述前先完成法律評估。兒少性影像案件常涉及手機鑑識、雲端同步及完整對話判讀,一句沒有區分階段的說法,可能讓原本的「被動收到」被誤解成「主動索取或長期持有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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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電話: (02) 2381-1068
諮詢時可先提供案件所處階段、收到的司法文件及不含違法影像的事件時間軸。請勿透過 LINE、電子郵件或任何通訊軟體傳送疑似兒少性影像。
法律依據
本文依2026年9月查得之現行法規撰寫,內容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,不能取代律師依個案卷證提供的正式法律意見。案件結果仍取決於影像內容、人物年齡、當事人認知、檔案來源與實際操作紀錄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