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少性剝削條例 緩刑

⚖️Q毛律師勝訴分享📄

引誘兒童或少年被拍攝、自行拍攝、製造性影像、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、語音或其他物品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該行為就算是兩情相悅仍然不允許,經律師判斷各項風險後,訴訟策略決定採取努力與當事人和解並取得家屬原諒。

因緩刑之要件為:需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罰金之宣告。

本件經律師專業辯護下,成功減刑低於法定刑度,並獲得緩刑之宣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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