竊盜罪 不起訴處分

⚖️Q毛律師勝訴分享📄

當事人借住友人住處期間,遭指控竊取客廳抽屜內現金及鐵盒內現金萬餘元,因而涉及竊盜罪嫌。

告訴人雖提出手機錄影,但畫面僅顯示當事人曾開啟抽屜,並未拍到實際拿取財物。警方至現場勘查採證,也未在鐵盒及紅包袋上發現當事人的指紋或生物跡證。

辯護時,我們強調刑事犯罪必須有積極證據證明,不能僅憑主觀推測或單一可疑舉動認定犯行。檢察官最終認為罪嫌不足,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。

若突然遭受刑事指控,應盡早保存對話、影像及時間軸,並尋求專業協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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